
环保信息公开
发布时间:
2019-08-01
来源:
作者:
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
重点排污单位
公司名称 |
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|
排放方式 |
排放口数量 |
排放口分布情况 |
排放浓度 |
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|
排放总量 |
核定的排放总量 |
超标排放情况 |
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|
危险废物(有机废液、蒸馏残渣、废包装、废防护用品、污泥) |
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和公司内部危废仓库储存 |
危废临时贮存仓库1座 |
危废临时贮存仓库在公司西北角 |
/ |
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GB18597-2001 |
557.08 |
675.82 |
未超标 |
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
废气:安徽硅宝于2017年9月装置一套VOC尾气吸收塔,用于对尾气中的乙二胺、DMF、甲醇、乙醇、氨作二级冷凝分离,部分回收后再进行弱酸性溶液吸收处理。
污水:安徽硅宝于2016年10月份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,在雨排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感应装置。污水各项指标达标自动排入园区雨水管网;若指标不达标,则自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。
危险废物:安徽硅宝建造了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,危险废物做好入库台账管理,并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。
硅宝科技环保设施(公司无废水产生,环保治理设备为VOC处理设备及布袋除尘器)运行正常。
硅宝新材料环保治理设备VOC处理设备已经通过验收,能够正常运行;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VOC处理设备中尾气吸收装置的废液,均自行处理达标后泵入园区污水处理厂。
。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环评批复文号 |
审批部门 |
批复时间 |
验收批复 |
批复时间 |
1 |
2000t/a硅烷偶联剂、2000t/a有机硅消泡剂和100t/a电镀添加剂项目 |
环审字【2009】24号 |
巢湖市 环境保护局 |
2009.5.12 |
马环验【2012】13号 |
2012.4.9 |
2 |
1000t/a硅烷偶联剂KH-570装置工艺变更项目 |
环审字【2011】138号 |
巢湖市 环境保护局 |
2011.7.22 |
马环验【2012】13号 |
2012.4.9 |
3 |
年产5000吨硅烷偶联剂改扩建项目 |
马环审【2013】9号 |
马鞍山市 环境保护局 |
2013.2.16 |
马环验【2015】12号 |
2015.4.7 |
硅宝新材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,硅宝新材料根据当地市环保局文件通知的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,预计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。
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安徽硅宝于2016年8月编制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经马鞍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登记备案(备案号为340500-2016-014-L)后实施。
环境自行监测方案
安徽硅宝每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废气进行监测;
安徽硅宝在雨排口安装雨水在线监控系统在线监测,同时污水处理厂取样监测;
安徽硅宝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并保留转移联单。
安徽硅宝2016年8月编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,于2019年8月底前更新完成。
环境自行监测方案
硅宝新材料于2018年4月进行年度排污监测。
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
1.硅宝新材料将环境信息公示在公告栏内,以便员工知悉;同时每年进行各类环保培训,提升员工安全环保意识。
2. 2018年5月新津县环保局对硅宝新材公司环保信用评级,评分为83分,为环保良好企业;
注: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,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。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,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,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。
其他环保相关信息
一直以来,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,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,节能降耗,持续改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。公司于2013年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认证,不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,以治理厂区环境为重点,强化监督检查,改善环境质量。
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,能较好地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“三同时”制度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和废渣,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尾气吸收处理装置中的尾液,均自行处理达标后泵入园区污水处理厂。
废气主要为合成、蒸馏工段产生的产生的VOCs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和吸收塔吸收处理后排放,VOCs经冷凝、酸性溶液吸收后外排,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二级标准、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二级标准、《合成革及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8-2008)。
污水:污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允许接入浓度限值,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一级标准。
固体废物来源于废原料桶、废包装、废劳保用品、沾有废料的辅材、蒸馏残渣(液)等,公司将原料包装桶回收利用,回收利用率达到95%以上;剩余固废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)中有关规定: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必须送由具备相关处理资质单位处理。
相关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