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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省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借鉴江浙沪等发达地区的经验,市委市政府、县委县政府从今年开始建立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,根据企业的纳税额、就业人数、安全、环保,按6:2:1:1比例对企业做出评价(动态,每年评价),A类--优先发展类,B类--提升发展类,C类--调控帮扶类,D类--倒逼整治类。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,表现在政策资金方面、要素服务方面(能源--水电气、土地、金融、项目建设等)、企业企业家荣誉等方面。我公司在市级预评中,荣获A级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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